《爆破工岗位工作标准》
一、岗位标准
1、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作业证方可上岗;
2、领送爆破材料必须用非金属容器贮装,电雷管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严禁途中乘车和停留,应直接送入工作面;
3、工作面应设专门存放火药、雷管的专用非金属箱并加锁,由爆破工管理,未装配引药不准拿出,一次只准许装配一茬炮的引药;
4、严格遵守爆破材料的领退制度,当班剩下的爆破材料,必须送回火药库;
5、装配引药时,应在支护完整、远离轨道和金属导电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装配;
6、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数量段数装配引药。其雷管脚线要扭结,眼内含水时,必须装上防水套;
7、装药前,应先排除炮眼内的粉末,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装药,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至眼底,不得冲撞。眼内含水大时,炸药也要装上防水套;
8、电钻未撤出工作面,爆破材料不准运入工作;
9、井下放炮时,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严禁用于电池、矿灯和其它电源放炮;
10、放炮母线应用带绝缘外皮的胶质缆线,放炮打坏有裸露时,应及时用胶布包好并绕在线架上;
11、必须坚持爆破工岗位就近管理制度,管理范围:工作面。
二、工作标准
1.放炮必须按计划、按规定在规定地点进行,做好准备、通知、联系、警戒、善后工作;
2.所有放炮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爆破作业图表的规定进行爆破。爆破工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3.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爆破后要求巷道无欠挖,超挖不得大于150mm,两次放炮的衔接台阶不大于150mm;
5.爆破后煤岩要块度均匀、便于耙岩机装煤,煤渣抛掷距离要适当,不能抛至耙岩机处,同时便于工作面出煤、支护平行作业。
三、技术标准
(一)爆破作业技术标准
1.领用火工品
⑴领取:背炮员根据上个班遗留下的作业条件和本单位班前安排,确定实现本班工作目标的雷管和炸药的数量,再加上一定的余量进行领取。背炮前背炮员必须填写领用单,由各负责人员签字盖章后,到火药库进行领取。
⑵运送
①井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②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③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④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其它巷道内。
⑤爆炸材料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⑥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⑦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⑧领用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⑶存放
①送入工作面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专用爆炸材料箱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并加铜锁。
②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地点。
③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⑷交回:放炮结束后,爆破工必需将回收的、剩余的、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缴回火药库。并将放炮后工作面的小线、药袋带到地面。
2.装药
⑴安全检查
①作业人员在装药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得使用受潮、硬化的硝铵炸药,不得使用脚线绝缘层损坏的的电雷管。
②作业人员在装药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出1%时,严禁装药。
③作业人员在装药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护情况,超出较大控顶距时,有伞檐、离层或片帮危险时,支护(架)不好或损坏时,不得装药
④作业人员在装药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通风情况,风量不足或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超出规定时,不得装药。
⑤作业人员在装药前,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的1/3以上时,不得装药。
⑥作业人员在装药前,必须检查炮眼情况,若炮眼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时;或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有裂隙时;及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不得装药。
⑦作业人员在装药前,必须检查炮土情况,炮土不足或没有时,不得装药。
⑧炮眼眼深与较小抵抗线小于规定时,不得装药。
⑨工作面正在打眼、装岩时,不得装药。
⑩有冒顶、透水、瓦斯突出预兆时,不得装药。
⑵装配引药
①抽管: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的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拧结成短路状态。
②装引药:装配起爆药卷时,先用比雷管稍粗一点的木、竹小棍在药卷顶部扎一小眼,然后把雷管全部插入小眼内,利用雷管本身脚线在药卷上拴一死扣,把雷管固定在药卷内,再把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
毫秒延期电雷管延期时间与标志
③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b.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c.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非聚能穴端)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d.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拧结成短路。
④按工作面需要的数量将起爆药卷全部装配好,放于药箱中锁住,装药时再送入工作面,不准乱扔乱放。
⑶吹眼验孔:装药前,用木炮棍在炮眼内捅几次以疏通炮眼,用木勺或者压风将炮眼中的岩粉煤粉吹洗干净;同时用炮棍检验炮眼的深度、角度是否符合要求。
⑷装药:按放炮说明书及装药结构图进行装药作业。
①反向装药:先将起爆药卷装入打好的炮眼内,一手抓住雷管脚线,一手用木炮棍将装入眼口的药卷轻轻推至眼底,再用木炮棍将其它药卷首尾相接依次轻轻推眼底,直至将全部药卷装入。采用反向装药时,雷管、药卷的聚能穴应朝向眼口,不得装垫药。
②正向装药:采用正向装药时,雷管、药卷的聚能穴应朝向眼底,不得装盖药;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盘区应当采用正向装药,采用反向装药时,必需采取安全措施。
③药卷要求:炮眼中间不准夹有煤粉,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炸药应装上防水套或使用抗水型炸药。
④雷管段数要求:各炮眼中引药的雷管段数必须与炮眼的爆序一致,不准装错。
⑤脚线扭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
⑸装填炮土
①装药完毕后,按规定填充长度足够的封泥并用炮棍捣实。装填炮泥时,起初的两段应慢用力、轻捣动,以后各段炮泥应用力一一捣实。
②炮土材料: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③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需封满炮泥,每孔装药量小于150克;
b.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c.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d.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e.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f.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较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较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较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3.联线
⑴联接脚线
①联线人员:爆破前,脚线的联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②准备:联炮以前应停止与联炮无关的其它工作,首先移出瓦斯探头,并将人员全部撤到作业规程规定的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并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所有的通路上设立警戒。
③联接:联炮时先将脚线摘开,然后根据作业规程规定的联炮方法把一次要放的脚线全部联好,脚线与脚线必须扭结牢固并悬空。
⑵母线联接脚线
①联线人员: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由爆破工一人操作。
②联接:脚线联好后检查无误方可与母线联结,脚线与母线必须扭结牢固,接头必须悬空。
⑶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的要求
①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采用铜芯绝缘线);
②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③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④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做回路;
⑤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⑥爆破后,爆破母线必须出井干燥,禁止井下存放。
⑷检查撤退:联线完成后,边检查边撤退,无问题后由爆破工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与拉炮器连接。
4.爆破
⑴警戒: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执行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距离直线不得小于120米,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警戒每组两人,共同清退闲杂人员、设立警戒线后,一人负责看守,另一人回去,向班组长通报已完成的警戒情况,并在放炮后返回警戒点,按爆破工的命令解除警戒。
⑵检查瓦斯: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大于1%时,不准爆破。
⑶起爆
①进入起爆峒室:爆破工必须离开爆破地点,并在放炮躲峒内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直线距离煤巷不得小于75米,岩巷不得小于100米。放炮躲峒的深度不得小于2米,相互距离不得大于40米,躲峒内的支护必须齐全有效。
②检查电爆网络: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络是否导通。
③爆破: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必须先大喊“放炮”并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爆破时,爆破工先将爆破母线扭结解开,牢固地接在发爆器的接线柱上,然后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将毫秒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氝灯泡闪亮(MFB型发爆器)再迅速将开关转至放电位置,引爆电雷管。
④发爆器要求:井下放炮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器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拨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⑤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a.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b.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c.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d.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透、透老空等情况。
e.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⑥交接要求:装药的炮眼当班应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⑦一炮三检制: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检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准装药、联线、爆破作业。
⑧三人联锁放炮制:放炮必须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即:放炮前爆破工完成联线工作检查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检查
通风、顶板支护、工具位置、洒水等情况,确定达到爆破条件时,派人设置警戒、清点人数并下达放炮命令,然后班组长将自己所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专职瓦检员;瓦检员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小于1%、煤尘符合规定时,瓦检员将自己所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将爆破母线与连接线进行连接,然后离开爆破地点,进入放炮躲峒中,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⑨光面爆破:指在井巷掘进设计断面的轮廓线上,布置间距较小、相互平行的炮眼,控制每个炮眼的装药量,使炸药的爆炸作用刚好产生炮眼连线上的贯穿裂隙,并沿各炮眼的连线——井巷轮廓线,将岩石崩落下来。光面爆破的质量标准为:超挖尺寸不得大于150毫米,欠挖不得超过质量规定;围岩面上留下均匀眼痕的周边眼数应不少于其总数的50%;围岩面上不应有明显的炮震裂隙。
⑷通风和安全检查: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经检查、处理,确认炮烟吹散、工作面已于安全状态后,由班组长撤除警戒,发出信号,通知全部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对于因放炮导致的锚栓托板松动等支护失效的情况,必须在安全检查时立即予以处理。
⑸洒水降尘:放炮后对爆破作业地点20米范围进行洒水灭尘。
(二)故障处理技术标准
1.通电以后拒爆时的处理技术标准
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分别从电源、母线、联接质量、雷管等方面进行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全网路不爆时多由电路断路所致,如母线断、接头不良或串联电路中有一发雷管不导通等,爆破工可用导通表检测网路。若网路不导通,说明母线、脚线、联接线头或雷管桥丝有断路,需逐段进行检查,找出断路地点,重新接好起爆。
2.处理拒爆、残爆的处理技术标准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检查工作面的顶板支架和瓦斯,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弄清瞎炮的角度、深度,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3.爆破导致工作面原支护(支架)失效的处理技术标准
(1)作业人员站在安全地点对支护失效地点的顶板、两帮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2)用长柄工具处理该地点的马棚、片帮、零皮等。
(3)用前探梁或木点柱对支护失效地点的顶板进行临时支护。
(4)由外向里检查顶板和支护(架),迅速加固失效的支护或补打该地点不能修复的支护,棚子打歪或打倒时要重新架设好并刹紧背牢。